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近日,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实施新的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该标准是军队选拔补充军官(含军队院校从地方应届毕业本科生中招录入伍攻读研究生人员)、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军官学员和直读研究生军官学员、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检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把好军队人员入口身心素质关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部队备战打仗深入推进,新型作战力量类型不断增多,专业技术兵种精准征集数量加大,对官兵身心素质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统筹考虑适龄青年身体素质现状、不同类型部队岗位个性化需求,对军队相关人员选拔性体检标准进行优化调整,有利于科学精准为部队提供合格军官和文职人员。
新标准包含一项通用标准和两项补充标准,通用标准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精神心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作为新入伍(入职)人员身心素质的基本条件。在通用标准基础上,围绕不同军事作业岗位对军官、文职人员身心健康特殊需求,详细规范相应补充项目标准,选拔军官补充标准主要规范装甲、特战、航海、航空等特殊作业岗位补充项目标准;选拔文职人员补充标准综合考虑年龄、性别和工作性质等因素,对通用标准部分条款进行适当放宽,明确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部分岗位补充项目标准,确保相关选拔体检标准的科学性、精准性。(孙兴维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