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以便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税收政策利好,将有利于扩大我国养老第三支柱覆盖面。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对人民网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领取基本养老金不需要缴纳个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送出的政策礼包,针对的是第三支柱。”张连起进一步阐述,此次会议确定的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障网将越织越密、越织越牢。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缺口逐渐扩大,建立多层次互补的养老金制度有助于解决中国目前的养老资金支持问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旭红表示,通过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引导和鼓励居民缴纳个人养老金,有利于促进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对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多种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商品关联,发展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也有助于丰富我国金融商品市场,从而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实现稳中有进。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金融业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张连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