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加强追缴社保 有利征管还是加重企业负担?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书引发广泛关注。这份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201万元,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对裕华玻璃公司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征收决定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税务部门追缴社保费的行动不仅仅发生在江苏。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安徽、河南、江苏、湖北、四川等地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社保费的裁定文书。而黑龙江也明文要求追缴。
在此前,我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这为企业欠缴、少缴提供了“方便”。而今年7月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此转变,业内反响较大。部分意见认为,这将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另有部分意见则认为,追缴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增加,这对于目前国内的民营经济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意见一致认为,面对当前困境,持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乃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