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订新增扣除项值得期待
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据悉,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而二审稿主要的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个税扣除项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增至五项。此外,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依然维持不变。新个税法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二审稿增加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项,一方面是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具有较大的进步。从整体来看,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