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机制改革 体现市场重要角色
(编辑:王强)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打破了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将国企工资决定权交给企业,职工薪酬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国企工资将有升有降。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点评: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步健全壮大,但在工资分配领域还面临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能增不能减,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监管体制尚不健全,部分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导致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等。本次改革最大亮点是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进一步突出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将逐渐向市场接轨,特别是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偏高的,通过落实政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实现其工资增长相对少增,并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